勘察和勘查的区别读音(实地勘察和勘查的区别)

建筑工程勘察工作按照发生的阶段和作用主要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我把它统一理解为地质勘察。

施工勘察的发生阶段,是在基础图纸出来以后,基础施工之前。施工勘察的方法并不单单只有钻探,也可以采用物探的形式。

勘察和勘查的区别读音(实地勘察和勘查的区别)

目前我的现阶段观点是:并不是所有的项目所有的基础形式都需要进行施工勘察,但是,广西作为岩溶和膨胀土发育较为强烈的地区,正常情况下,应该都要进行施工勘察。

特别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中最常见的灌注桩基础或者大筏板基础形式,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勘察,另外一种常见的预制桩基础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钻探,但最好进行物探。

关于施工勘察,我觉得可以先从工程建设流程上来分析,据我了解,除了在施工证获取阶段的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提供详细勘察报告以外,在流程上,没有哪一个步骤有要求说施工之前一定要提交施工勘察报告。

然后是基础的选型,严格上来说,需要等到详勘报告正式出来以后,才能正式的进行基础方案设计的比选,不过目前大多数的项目,都是沟通勘察单位,先行出具一份仅供参考的中间报告,作为基础设计的依据。或者换个说法,既然知道高层建筑基础的普遍采用形式,知道绝大多数情况,都是要进行施工勘察来复核地质情况的,所以也不能说它是属于违规操作。

根据详勘报告的基础形式建议、成本、施工难度、成桩质量控制、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知道一个简单的规律:如果地质条件比较好的,基本上是采用小筏板基础或者预制桩基础,如果地质条件比较差的,基本上需要采用厚度比较大的筏板基础或者灌注桩基础或者桩筏基础。所以从经验上判断,灌注桩基础和筏板基础,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勘察。

另外,因为初勘或者详勘按照规范确定的勘察深度和勘察间距,有15米至30米不等,不管是采用灌注桩基础还是采用筏板基础,数量其实是远远不满足要求的,因为岩溶的分布是不规则不均匀的,所以我的其中一个观点是,灌注桩基础和筏板基础,应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勘察。

勘察和勘查的区别读音(实地勘察和勘查的区别)

最重要的一个规范性要求,根据广西地方性法规《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T45-002-2016),第4.2.7中规定:岩溶发育场地,对存在影响基础稳定或不均匀变形的土洞、溶洞、溶沟、溶槽等岩溶问题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并且字体加粗说明这个属于强制性条文。第4.1.4中规定: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时,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这个“应”,表示正常情况下均要这样做。

对于4.2.7的强制性条文,大家注意到没有,介绍广西整体的地质条件时,是用了“地区”两个字,而4.2.7是用了“场地”两个字。按字面意思理解,“场地”也就是指项目所在地。所以,我是否可以把它理解为,在初勘或者详勘报告中没有提及,同时参考资料也没有显示出现不良地质,同时也不是采用大直径嵌岩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性的进行施工勘察?!

大直径嵌岩桩的定义,我的理解是,直径大于等于800mm,同时嵌入岩层的桩基。

如果地质条件相对较好,决定采用预制桩,预制桩的持力层设计,一般分布在3至5类土,土层分布相对均匀;预制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最主要是终压值和设计标高;预制桩的桩径一般在800mm-1000mm,桩间距一般在1米至2米,桩数量一般在150-200根,我觉得,如果每根桩都进行施工前的钻探的话,对原始土层可能会造成一定扰动,同时有可能会增加接桩数量,也有可能产生较大的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有一定影响。

所以我的其中一个观点是,预制桩基础在初勘或者详勘报告中没有提及,同时参考资料也没有显示出现不良地质的情况下,出于进度和成本的考虑,可以不进行钻探,但是为了复核地质情况和指导施工,最好进行物探。

勘察和勘查的区别读音(实地勘察和勘查的区别)

另外想说明一下,最终的决定因素,并不是以基础形式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施工勘察,而是结合实际的地质情况综合评判。

以上的观点只是为了迎合标题的问号所进行的简单分析,而且是在基础设计图纸出来之前的分析,如果基础图纸中明确说明,设计师明确要求必须要进行施工前的勘察,那肯定是按图施工。

至于为什么想跟大家讨论,一个是想让自己的工作更具有前瞻性。一个是不管是在基础选型会议还是图纸会审当中,如果有必要,可以适当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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