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的概念,销售折让和折让销售的区别?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发布,4月份也到了中叶,那么财务同仁们,在新政策下,要如何应对,我们会计人的工作有哪些变化,今天先来说说开票那点事!

首先,我们来看下原文: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下面我们来解读一下,这两条

1.小规模使用3%征收率的变为免税,那么重点来了,小伙伴们,这里是免税,不是0税率,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开发票时,选择免税,而不是0税率,这是两个意思,这是第一个重点!!!

2.如果小规模开具专票,那么就视为放弃优惠政策,那么只能按3%征收,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开了10000元的专票,那么就要按照10000*3%=300元去缴税。

有的小伙伴不理解了,那么我来从专票的意义上给大家解释一下:

专票存在的意义,是让下游的企业可以抵扣的,那么,我们这个企业向上述情形,已经开具专票,对于他的下游企业可以抵扣这300元的增值税,所以,在开票时,本企业就必须缴纳增值税,我想这样大家就理解了。

3.如果1季度的业务,在4月份以后发生了退回,那么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那么就要按照业务发生时期的税费来开具红字发票,也就是按照1%来开具红字发票。

这是对于小规模增值税新规下,如何开票的问题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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