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的图片,愤怒的图片发朋友圈?

这几天大概大部分人的情绪都被愤怒统治,愤怒于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然发生如此令人发指的伤害,它瞬间打破了我们的平静,我们还能不能出门了,我们还能不能坐在一起好好吃顿饭了?

愤怒啊,无论怎样的愤怒,还是要说,这个案子得亏于有人录像传到了网上,得亏于有了网络这个超级传播渠道,能让全国人瞬间看到真相,进而瞬间发出声音。假如没有这些呢?

所以我们愤怒,我们不安,我们感同身受。 被打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当事的女孩子,被打的是所有人的脸面,朗朗乾坤啊,光天化日啊。怎么会这样,他们怎么敢这样?仅仅因为酒精的刺激?

我们谴责暴徒,呼吁严惩,要求深查,都是对的。但是呢,这些呢都还是基于个案。我们真正需要呼吁的是法制环境,是立法原则的改善。

我们呼吁,从立法开始,就一定要对正当防卫不设上限,公民为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可以使用任何方式、方法;在司法层面,对于正当防卫不要那么苛刻。让人敢于保护自己,而不是让人唾面自干。这样不仅只是给好人力量,也对坏人有警示、有震慑。

第二个要改变的是对于故意伤害罪不要那么多的技术性鉴定,对于不法伤害,被打一耳光和打掉一颗牙齿,只是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分化,都是被伤害。区别应该是在量刑,根据伤害程度,判处刑期不同。但不能说伤害没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定刑。对于那种暴徒,拘留十五不仅没有威慑力,反而助长他们的狂妄,以至于狂妄到连警察都得去迁就他们。

再一个要呼吁的是司法层面对见义勇为鉴定要宽松,社会面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救济要到位、要持续,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流血还流泪(这话都成了老生常谈了,都絮叨了)

还有一点是呼吁对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执法者对法制的认识。法制是规范、是天理,再完善的法律也要靠执法者执行。所以要求执法者心存忠厚,要理解法理,法的精神,而不仅仅是做一名技术性官僚。

但愿通过一次次个案的推动,能让立法者认识到法律律条的不足,进而修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进而改善整个法制环境。要不然只能是一次又一次的愤怒,“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之而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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