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流水兼职日结1000的联系方式(刷流水兼职日结1000是真的吗)

高价回收SIM卡、银行卡,50元—100元一张!APP刷流水轻松日入250元!注册登录XXXAPP,工资日结,多劳多得……这么容易就能赚钱吗?真有这么好的事?你信吗?

天上没有白掉的馅饼,看到这些信息,可得多留个心眼,千万不要心动,这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在给你下套,稍有不慎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可别不信!今天,让我们一起通过广州黄埔法院审结的多起案例,揭开该类行为的真相。

刷流水兼职日结1000的联系方式(刷流水兼职日结1000是真的吗)

案例一:用微信账号注册“全民支付”转账赚佣金

2019年7月起,被告人邝某经他人介绍,使用自己和亲戚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注册、登录“全民支付”等违法平台,为该平台转账洗钱,以赚取佣金牟利。2020年8月后,其还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为上述违法平台转账洗钱,为多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资金流转。

案例二:借手机给他人注册App刷赌款流水

2020年8月,被告人余某在找工作时,一名男子声称借其手机申请一个APP帮他人在赌场刷流水,承诺一天报酬人民币250元。被告人余某同意后并将手机交由该男子使用,该男子随后下载登录APP,使用被告人浙江网商银行账户进账3752600元。被告人余某获利500元。

案例三:收购手机电话卡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

2020年8月起,被告人邵某通过QQ、“蝙蝠”等聊天软件接受“老板”安排,先后招揽被告人曾某等4人,大量收购、提供作案手机电话卡及搭建、管理卡池、网关发射器等网络通信设备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截至2020年11月9日,被告人邵某等人为他人提供电话卡1000余张,他人利用上述设备、电话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致使戴某、沈某等48名被害人被骗款项共计200万余元。

案例四:开通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

2020年9、10月间,被告人院某在开立其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账户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出售给他人使用。他人将该账户用于网络诈骗,交易的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227100元。被告人院某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存/转入) 总额人民币93万元。

据调查,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等被境内外犯罪分子获取后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隐藏性极强,严重威胁着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后仍然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均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等,闲置的卡片可按照各机构管理规则办理销户,证件、手机丢失后也要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法律知多D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埔法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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