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货款逾期客户处理方法?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如果存在购销合同,债权方便可凭证据证明与客户公司存在销售或供货等法律关系。即使没有购销合同,客户的订单和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购销合同关系。

如果持有签收的书面凭证,债权方就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发生的交易次数,并且凭借签收凭证或者与买卖合同结合使用,还可以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即使没有签收凭证,只要有对账单,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的数额。

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了增值税发票,并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以提供这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充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机会。

在货款纠纷中,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债权方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货款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1、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经济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的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将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时,就会给官司造成被动。

为此,当事人可以根据第25条的规定,做出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应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时出现问题,能够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对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中,基于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另外,在情况紧急且有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的途径。

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债务人拖欠货款的情况相当普遍,甚至有的债务人拒绝或难以履行合同约定。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则在从事经济诈骗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这有助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方法。如果债务人从事经济诈骗活动,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且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在请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前,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第191条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应在15天内清偿债务或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确保申请支付令取得预期效果,债权人需要在向法院提出申请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并提供书面债权债务文件。其次,如无债据,需向债务人提供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最后,需核实债务人的姓名、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确保支付令能准确送达至债务人处。

4、申请破产还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根据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具体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以及还债。然而,由于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有时难以保障全部权益。因此,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可能会就债务清偿期限和方式进行协商,并在人民法院认可后达成和解协议以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来源:法律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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